企業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接受有關部門對不合格產品依法處罰的義務
2012年01月11日 11:45????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抽查不合格的企業,應按規定期限積極整改,整改結束后應向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復查申請。
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要接受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要接受公開曝光。在接到抽查結果后,廠長要立即向全廠職工通報情況,檢查存在的問題,查清質量責任;對在制品和庫存產品進行清理,不合格品不準出廠;已出廠的,要承擔“三包”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要限期整改復查,不合格的要停止生產;受到經濟處罰的要自覺接受處罰。同時應積極參加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辦的質量分析會、不合格廠長(經理)學習(培訓)班等。
抽查不合格的企業,應按規定期限積極整改,整改結束后應向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復查申請。
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要接受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要接受公開曝光。在接到抽查結果后,廠長要立即向全廠職工通報情況,檢查存在的問題,查清質量責任;對在制品和庫存產品進行清理,不合格品不準出廠;已出廠的,要承擔“三包”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要限期整改復查,不合格的要停止生產;受到經濟處罰的要自覺接受處罰。同時應積極參加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辦的質量分析會、不合格廠長(經理)學習(培訓)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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