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以下簡稱“抽查通知書”)是表明有關質檢機構承擔國家監督抽查任務和有關企業的產品在國家監督抽查之列的證明材料,是抽樣人員到企業抽樣時必須持有和首先出示的有關材料之一。
抽查通知書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制和管理。質檢機構接受國家監督抽查任務后,必須根據被抽查企業數量,開具同等數目的抽查通知書,每家企業對應一張抽查通知書。抽查通知書上有關被抽查企業、質檢機構、抽樣人員、被抽查產品及有效期等各項內容必須齊全,無一缺項。質檢機構開具的抽查通知書必須經國家質檢總局有關人員審核簽發后方有效。凡開具出的抽查通知書不得涂改,否則為無效抽查通知書。
每次國家監督抽查任務完成后,承檢機構未抽到樣或未使用完的抽查通知書,必須全數退還國家質檢總局。
抽查通知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留存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第三聯在抽樣時交給被抽查企業留存,第二聯在抽樣工作完成后寄送被抽查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以下簡稱“抽查通知書”)是表明有關質檢機構承擔國家監督抽查任務和有關企業的產品在國家監督抽查之列的證明材料,是抽樣人員到企業抽樣時必須持有和首先出示的有關材料之一。
抽查通知書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制和管理。質檢機構接受國家監督抽查任務后,必須根據被抽查企業數量,開具同等數目的抽查通知書,每家企業對應一張抽查通知書。抽查通知書上有關被抽查企業、質檢機構、抽樣人員、被抽查產品及有效期等各項內容必須齊全,無一缺項。質檢機構開具的抽查通知書必須經國家質檢總局有關人員審核簽發后方有效。凡開具出的抽查通知書不得涂改,否則為無效抽查通知書。
每次國家監督抽查任務完成后,承檢機構未抽到樣或未使用完的抽查通知書,必須全數退還國家質檢總局。
抽查通知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留存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第三聯在抽樣時交給被抽查企業留存,第二聯在抽樣工作完成后寄送被抽查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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